截至2024年11月14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设有5个省级、30个地级与120个县级民族自治地方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源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[1] 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 [2] ,惟两者在提及民族自治地方时均只提及自治区 ...